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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起重机计算载荷的基本原则
为确保起重机安全、正常地作业,其金属构造和组织的零部件应满意强度、稳定性和刚度的请求。强度和稳定性请求是指构造构件在载荷效果下发生的内力不该超越许用的承载才能(指强度、疲惫强度和稳定性方面的许用承载才能);刚度请求是指构造在载荷效果下发生的变形量不该超越许用的变形值,以及构造的自振周期不该超越许用的振荡周期。
起重机的零部件和金属构造应进行以下核算:①疲惫、磨损或发热的核算;②强度核算;③强度验算。与这三类核算相适应,起重机的核算载荷有下列三种组合:
(1)寿数(耐久性)核算载荷--第Ⅰ类载荷。该载荷是用来核算零部件或金属构造的耐久性、磨损或发热的。按正常作业时的等效载荷进行核算,不只核算载荷巨细,还要思考它们的效果时间。
关于受变载荷效果的组织零件和金属构造,当应力改变循环次数满足多时,应进行疲惫核算;当应力改变循环次数较少或很少时,就不必进行疲惫核算。作业级别是A6,A7,A8级起重机的金属构造构件和组织零件应验算疲惫。
(2)强度核算载荷--第Ⅱ类载荷。该类载荷是用来核算零部件或金属构造的强度、受压和平面曲折构件的稳定性、构造件的刚度、起重机的全体稳定性与轮压的,按作业状况最大载荷进行强度核算。断定强度核算载荷时,应选择也许呈现的最不利的载荷组合。
(3)验算载荷--第Ⅲ类载荷。该类载荷是用来验算起重机的某些设备(如夹轨器)、变幅组织、支承旋转设备的某些零件和金属构造的强度和构件的稳定性,以及起重机的全体稳定性的,按非作业状况最大载荷及特别载荷(装置载荷、运送载荷及冲击载荷等)进行强度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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